商标纠纷诉讼时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徐州德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6 08:06:43
商标侵权不只是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严重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那么,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呢?同时,商标纠纷诉讼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关于如何界定商标是否侵权,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意搭便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主观恶意对侵权判断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认,亦是判断侵权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断时,既要对争议的主要部分进行对比,又要结合整体进行判断。
3、标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和普通的消费者都普遍认同的通用名称,一方当事人就不享有独占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
二、商标纠纷诉讼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原告除提交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A、徐州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B、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就是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以及商标纠纷诉讼证据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
商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能够说是非常的常见,一般来说我们关于商标的知道程度现已跟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越来越强壮,但是很多人关于商标的知道程度仍是不够的,比方注册商标的撤销,很多人并不理解其中的详细含义是什么,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是什么?
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注册商标的吊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获得注册时,商标局能够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第三人的恳求吊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则:“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8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吊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违背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则(即商标禁用条款)。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诈骗手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徐州商标注册。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说,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拟、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仿照、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大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妥手法获得注册的。
专利事项: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取得专利权后,可获得独占实施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专利保护明确了人们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专利保护客体的专有权利,这对激发人们创新的积极性,以及专利本身的推广应用和公开传播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公平竞争,提升效率。
业界有句说法: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产品,三流企业卖苦力。获取专利权,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好的专利足以令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争得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版权事项:版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不必依靠登记来取得。
既然做不做版权登记,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为什么还要登记呢?登记版权的意义在于被侵权时能举证讧明对该件作品享有著作权,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实务中没有版权证书我们很难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或即便能拿出来,成本也很高,但登记版权后你就可以拿出版权证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进行版权登记是很有必要的!
商标事项: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基础,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更是企业生存竞争的保障。先随小知了解一下商标吧。商标,简而言之,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井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成功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申请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所以一般为了防止被抢注或意外侵权,公司需要尽早将公司名称,品牌名LOGO等重要信息在对应商标类别申请注册。
商标按照保护的领域或行业不同,共分为45个大类,涉及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对初创企业来说,初期可将重点放在产品或服务所在行业或领域中,之后可慢慢延伸防御保护。去年商标申请量超过730多万件,平均每天申请两万多个,可注册资源越来越少,申请难度越来越大。查完能注册的就不要等了,徐州商标注册有盲期,没准明天就有人注册一样或者近似的了,所以,能注册的就抓紧注册吧。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徐州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主体的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1993年修改的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以下两类:第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鉴于上述规定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国《商标法》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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