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原始功能是什么?
作者:徐州德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9 08:46:37
最近,一些企业高管一直在说,我们公司很小,我们代表别人加工,我们是服务行业,我们不需要商标。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面对多种选择时,为突出自身、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而使用的标志。商标使用的目的是区分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他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商标成为企业文化精髓的标志,如浓缩企业形象、标志企业管理水平、产品或服务质量、商业信誉等。因此,任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都将使用自己的商标。为保护无形资产,已认定商标并开始使用的个人或公司需要注册商标。任何企业都可以使用商标,但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非法使用有权要求赔偿,执法部门也将进行定额处罚。使用的商标未经他人恶意注册的,限制在先用户使用。根据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如果不能证明是先用的,将强制放弃使用。主动注册比被动响应要好。申请徐州商标注册就是申请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也是商标注册的理由。一般来说,当公司发展顺利、前途光明的时候,人们会考虑商标注册,这并不是错误的,但往往有些公司不得不考虑更换商标或放弃注册,因为有人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很长时间,这无疑是公司的重大损失。
因此,如果经济实力允许,企业应尽快确定和注册商标。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时机是在确定了自己的商标或打算宣传自己的形象之前。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使用商标的权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制造、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赔偿金额可以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也可以是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混淆理论也就是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下列专有权,即阻止所有第三人在贸易过程中不经所有人同意,在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识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可见混淆理论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基础,其在商标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混淆理论的内涵也得到了充实。下面从三个问题具体探讨该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及发展。
一、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中的具体适用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欧共体商标条例》也是将可能导致公众混淆作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从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可以看出,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里也没有强调实际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时使用的是“容易造成混淆”,只要求混淆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混淆。可见混淆可能性标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一标准的采纳实际已经证明商标权利范围的拓展,商标保护更倾向于商标权人的权益,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较轻,无需证明他人使用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实上实际混淆的证明是很难的,发生实际混淆的人是否能够代表实际的和潜在的广大消费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徐州商标注册,小编给你们提供以下建议:
1、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标准字体形式展现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错别字或自造字等不规范汉字;同时,涉及较为通用的字体的使用需避免与其著作权的权利冲突;
2、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艺术化设计形式展现的,需对经过设计的标样进行审查,尽量避免改变汉字本身的书写笔画和结构,不要让其完全脱离汉字本身的书写方式,如果申请人想要以不规范汉字的形式来申请,那么小编认为在设计时可以使其整体以图形化形式展现,从而也能规避以“不规范使用汉字”为由而驳回申请的风险。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商标标样中含有繁体字或者生僻字时,由于审查员个人掌握的信息有限,在提交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文字的规范写法、读音、书写方式的出处等资料,避免发生补正或者驳回,延误获权时间。商标如此包装,希望以上几点可以对你们顺利注册商标起到一个很好的帮助作用!
什么是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是徐州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转让流程注册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注册人。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有哪些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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