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_商标设计_商标转让

委托徐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好处

P

产品分类
roduct categories


C

联系我们
ontact us


徐州德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N

新闻中心
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委托徐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好处

委托徐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好处

作者:徐州德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0 08:10:26

申请商标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吗?我司顾问告诉您,目前在国内注册商标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当地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事务所代理。您可以自行选择注册商标申请方式,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产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才能获得。

但委托徐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好处还是很多的,下面我司顾问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好处。

1、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效率高,节省时间: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国家商标局人力有限,不可能在现场为每位申请人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

2、拥有申请注册后全方位的专业咨询与服务:商标注册流程复杂而且周期长,在整个注册申请期间,商标代理机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进展。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初审公告后遭到异议,代理机构还会帮助申请人搜集充分的证据,进行有力的异议答辩。注册成功后,代理组织会将《商标注册证》及时、安全地交给申请人。当然,对于商标到期需要续展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等问题,有了代理机构的及时提醒和协助办理,更会令申请人高枕无忧。

3、节省注册商标申请费用:虽说委托代理机构需要支付其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它还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专程去北京办理,差旅、食宿费起码是一笔必不可少的开支。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业知识,在注册的各个环节花冤枉钱在所难免。

4、注册核准率高,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注册核准率降低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况且没有商标代理人的帮助,企业往往不能制定完善的商标战略,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最大范围保护自己的商标。

而商标代理组织熟知商标法规,熟悉商标注册流程。他们不仅能帮助申请人判断商标注册前的查询结果以保证较高注册成功率,而且能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打造企业金字招牌。

所以,综合以上的诸多好处和理由后,申请商标还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比较划算和更有价值的。不过,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的时候,也要选择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的正规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

随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大部分企业已经进行了公司徐州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流程,但是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存在这样的误区即谁先使用商标就是谁的,针对此种情况一旦行业内有人对类似商标进行注册,享有在先使用权的法人反而会成为侵权的对象,被告上法庭,给自身招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对于一些不知名商标被抢注事件损失更为严重,提醒对于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要趁早,莫等被别人抢注了才开始着急。

保护商标就是保护企业,近期,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商标之争:大的有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小的公司商标之争更是不胜枚举了。可以说,中国经济经历了30年的积累后,已经进入了品牌时代,商标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商品标识。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消费者会通过购买实践,逐渐积累经验,懂得同类商品中哪一个或者哪一些商品更合适自己,而进行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商标。

久而久之,消费者们就会产生一种商标“情绪”,看了一个特定的商标后,消费者通常不会考虑厂商的身份或者公司的名称,而只是商品的品质。这也让不少喜欢动歪脑筋的人看到了无限商机,各种抢注商标战、和老字号商标争夺战此起彼伏。恶意注册商标人至少从中可以获得两方面潜在利益:一是能够将消费者基于其他人维护商标产生的情感,转嫁到自己产品之上,提高产品销售,从而获得更大收益。

二是为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使用商标设置阻碍,从而逼迫在先使用人不得不付出代价,重新夺回商标权。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重视自己商标的价值,不要只是被动地等到被侵权了再去维权,要主动出击积极注册商标和近似商标,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打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作品完成后,版权登记后的版权归属到底是归谁呢?每个作品的创作,肯定是有创作人去付出了的,谁付出了那么谁收获。版权的原则上首先肯定是属于作者的。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作品的人。作者为作品的创造付出了劳动与心血,使作品具有了价值与意义,他的劳动应当受到保护,版权保护最早就是这么有来的,同时这也是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著作权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就是作者。

作品的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两个甚至更多的人,比如歌曲的创作通常都是作词作家作曲作家配合完成,那么这首歌的版权就是属于这两名作者共同拥有。一些学术著作,也常常是由几个作者创作完成那么这些学术著作的版权就属于这几位参与者共同享有。

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法律里,版权不仅仅是可以属于个体,也可以属于法人、组织。平常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比如一部《大百科全书》的编辑工作,不是一两个人就可以完成的,通常要由一个出版社的几十甚至上百人共同完成,期间要由出版社来出面组织协调各方面的资源,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而出版后是否可以收回前期的投资,出版后是否存在法律问题,等等各个方面的风险也是由出版社来承担的,那么出版社就成为这套《大百科全书》的版权所有者。所以,作为法人、组织也可以拥有版权。

版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是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但在很多情况下,版权当中相应的具体的权利,不一定在作者手里。没有直接参与作品创作的个体的人或者法人、组织也有机会拥有版权。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有些情况下没有直接参与创作但是参与投资、组织创作的个人或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版权的所有者。比如电影作品,制片方在整个电影作品制作期间一直要从事组织工作,寻找投资甚至直接投资、与各个方面协调,付出大量的心血,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整个影片的创作,但是影片的整体版权仍然应由制片方拥有。

版权也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继承人,版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转移到继承人手里。比如老舍先生去世后,如果出版社要出版老舍先生的作品,就应当找到老舍先生的财产继承人来洽谈版权问题。不只是个体的人可以继承版权,法人、组织同样可以继承版权。一个企业拥有对某个作品的版权,在企业变更、终止后,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该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就享有该版权,如果没有相应的继承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该项版权的所有者。

版权还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发生转移。原始版权的所有人,在创作了自己的作品后,可以通过发放许可或者转让的方式将自己的版权转移,部分甚至是全部地转交给版权购买者。版权买卖合同一旦生效,版权就发生了转移。通过订立合同获得版权的个人或法人、组织就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一个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完成后把小说版权一次性卖给了某文学代理公司,那么如果哪个出版社想出版这部小说就应当与这家代理公司商谈,而不是找作者。某个企业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产品宣传海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该企业享有海报的版权,那么虽然广告公司的制作人员付出了心血来创作,海报的版权仍然要归该企业所有。

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同时,如果商标权人的注册合法,商标权人就可以在商标主管机关未撤销其注册商标之前继续使用该商标。这样,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保护合法的在先权利,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徐州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但《著作权法》却没有相应的规定。从立法上和实践中妥善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权和商标权冲突的事例。一般来说,在保护在先著作权的同时,应当注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处理方式,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上升到立法予以规范。

相关法规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根据尼日尔公约还将在全球178个国家受到保护。

登记版权的好处:

版权登记费用低,保护期限长,个人版权登记保护期限在死亡后50年,企业版权登记保护期限在发表之后五十年内。

商标毕竟有使用商品范围的限制,别人在不同的商品上用你的图形,不构成侵犯你的商标权,如果图形有著作权,即使在不同的商品上,也能受到保护。版权登记相当于商标小全类,限制别人用此图案注册商标,为日后企业壮大,品牌建设做准备。

版权登记保护范围也极广,根据尼日尔公约将在全球178个国家受到保护。


 

上一篇: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

下一篇: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哪几种行为?